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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避大而全 尽可能小而精

362670918 2020-3-29 17:08 621人围观

3月27日讯 近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旅游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市文广旅局、司法局等部门关于“条例”立法工作进展的情况汇报和做好下一阶段“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会上,扬州市文广旅局、司法局负责同志介绍了近阶段“条例”(草案)论证、修改、完善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开展情况、“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的推进计划。 

会议对“条例”立法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会议强调,“条例”的制定对促进扬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要深刻理解市委关于扬州市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各项要求,把扬州市在旅游方面的成熟经验融入“条例”当中,瞄准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目标不动摇,满足世界人民的向往。

三是要强化“促进”功能。“条例”的制定要立足扬州市旅游业发展实际,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的核心思想,更加突出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是要突出扬州特色。“条例”的制定应当符合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突出地方特色。立法要避免“大而全”,尽可能“小而精”,关键要着眼于解决扬州市旅游业发展进程中“有什么”“缺什么”“做什么”,在立法中得以体现。

五是“条例”立法要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坚持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扬州市旅游高质量发展,对照时间节点,整合工作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立良法、促善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伍策 一丁)

来自: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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