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快速抢更多广东特价旅游门票和酒店特惠,轻松玩转鹏城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一、特色小镇基本要求 定义:特色小镇"非镇非区",是创新发展平台。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上的"镇",它没有行政建制;特色小镇也不是产业园区的"区",它不是单纯的"大工厂",而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特色产业,融合文化、旅游、社区功能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 面积:3-5平方公里(4500-7500亩),目前政策对7500亩上限没有强加限制 核心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1500亩) 总投资额:3年30亿元到50亿元 运行:各方参与者联合成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统筹特色小镇的重要机构。 产业方向:发展国家政策扶持的七大产业和十大历史经典产业 二、特色小镇创建指南 1、服务政府
特色小镇是一个社会共生有机体,离不开开明、服务型政府的支持,政府引导不越位,这是成功的母体。 2、核心特色
特色小镇产业定位要"一镇一业"、"一镇一特",突出"特而强"。 "特",是指每个特色小镇都要锁定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新产业,以及历史经典产业中一个产业,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来建设。即便是主攻同一产业,也要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不能丧失独特性。 "强",是指要每个小镇要紧扣产业升级趋势,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引进行业领军型团队、成长型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等90后、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者为主的"新四军"到小镇来创业创新,培育行业"单打冠军"。 3、产业驱动
特色小镇功能集成要"紧贴产业",力求"聚而合"。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四大功能融合,是特色小镇区别于工业园区和景区的显著特征。 聚,就是所有特色小镇都要聚集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 合,就是四大功能都要紧贴产业定位融合发展。尤其是旅游、文化和社区功能,要从产业发展中衍生、从产业内涵中挖掘。 4、创新机制
特色小镇运作机制要"破旧去僵",做到"活而新"。 "活",就是建设机制活。用创建制代替审批制,实施动态调整制;建设上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机制,摒弃政府大包大揽。 "新",就是制度供给新。扶持政策有奖有罚,运用期权激励制和追惩制双管齐下的办法,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特色小镇给予建设用地和财政收入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用地奖励指标;对于国家的改革试点、省里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符合法律要求的改革试点,允许特色小镇优先上报、优先实施、先行突破。 5、和谐社区
特色小镇是一个新型城乡经济和消费发展的纽带,在这里要大力发展社区组织力量,形成一个可以聚人气、通人文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社区,让城市人找得到"乡愁",吃得到健康农产品,享受旅居度假生活。 6、客户市场
小镇不能面面俱到,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一定要结合自身竞争优势,抓住核心客户群体,充分挖掘核心客户的需求,满足客户消费利益,客户才能忠诚相随,客户市场才能坚固不破。 7、利益分配
特色小镇是一个政府、村民、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交集的共生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用市场化、股权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只有共同做大蛋糕,才能分享经济成果,才能造福一方百姓。 三、各省/市特色小镇申报流程 1申报条件 特色小镇的申报条件为概括为五年五“无”+ 一“优先”。 五年五“无”指五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一“优先”指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2申报流程 特色小镇应按照三级推荐程序进行申报,如图所示 3申报材料 3.1 小城镇基本信息表。 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3.2 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 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3.3 镇总体规划。 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3.4 相关政策支持文件。 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湖北省、浙江省、甘肃省、山东省、辽宁省、天津市、江西省、海南省、河北省、福建省,请对号入座,其他省市为通用流程)
1、特色小镇通用创建流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分批审核 (1)初审(省/市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会议审查(省/市主管部门会议审查) (3) 审定公布(省政府审定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第三步:年度考核 (1)制定《省/市特色小城镇考核细则》 (2) 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市级主流媒体公布) (4) 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考核验收 (1) 制定《省/市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 组织验收(省/市主管部门) (3) 认定为省/市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2、湖北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分批审核 1. 初审(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 2. 会议审查(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查) 3. 审定公布(省政府审定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第三步:年度考核 1. 制定《湖北省特色小城镇考核细则》 2. 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 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4. 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考核验收 1. 制定《湖北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 组织验收(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3. 认定为省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3、浙江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确定创建名单 1. 初审(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2. 联审(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3. 审定公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 第三步:年度考核 1.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2. 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 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4. 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验收命名 1. 制定《浙江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 组织验收(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3. 认定为省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4、甘肃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调研论证、确定名单 第二步:制定方案、编制规划 1. 制定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 2. 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A.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B.规划范围约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 C.核心区约1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 第三步:分类指导、分布实施 第四步:总结验收,交流提升 5、山东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审核公布 1. 初审(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送省有关部门) 2. 联审(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3. 审定公布(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分批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第三步:年度评估 1. 第三方评价机构年度评估(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 2. 兑现扶持政策《达到发展目标要求》 第四步:验收命名 1. 评价验收(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特色小镇(通过验收) 6、辽宁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分批审核 1. 初审(各有关部门) 2. 联审(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3. 批准公布(创建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三步:年度考核 1.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2. 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第四步:验收命名 1. 评价验收(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特色小镇(通过验收) 7、天津市创建流程 第一步:组织申报 1.提出本市级特色小镇名单(本区域内) 2.编制方案与规划(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概念规划、环境规划) 3.明确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 4.分解三年或五年建设计划 5.落实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 第二步:分批审核 1. 初审(市规划局初步审查各区特色小镇规划方案、择优选出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 2. 审定公布创建对象(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 3. 重点推荐培育对象(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 第三步:培育建设 1. 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建设主体) 2. 通报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进行通报) 第四步:年度考核 1. 各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级特色小镇建设任务纳入) 2. 退出机制(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政策) 第五步:验收命名 1. 评估验收(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 2. 命名为天津市特色小镇(验收合格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 8、江西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组织申报 1.申报范围:建制镇(不含城关镇)、创新创业平台 2.申报时间:17、18年4月底集中申报 3.申报数量:17、18年合计公布60个左右 4.申报方式:17、18年4月底汇总上报各县申报材料,省直部门确定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 第二步:日常运行 1. 县级政府为主:建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编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项目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数据上报 2. 企业为主:项目建设推进 第三步:动态监管 1. 建立省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2. 统一监测省特色小镇建设名单,观察名单(半年度通报、年度考核) 3. 评出年度优秀,合格,不合格特色小镇(以年度统计数据、项目推进情况为依据) 第四步:联动指导 1. 省(负责前期辅导、协调指导、日常督查和协调政策落实) 2. 市(负责特色小镇规划、申报建设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3. 县(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第五步:期末验收 1. 实地查看(2020年底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实地查看) 2. 审议(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验收意见,具体验收) 9、海南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规划审核 1.编制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 2.编制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规划 3.初审(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4.联审(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 5.审定(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第二步:年度考核 1.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第三步:验收命名 1. 组织验收(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2. 认定(通过验收) 10、河北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确定创建名单 4. 初审(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5. 联审(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6. 审定公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 第三步:年度考核 1.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2. 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 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4. 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验收命名 1. 制定《浙江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 组织验收(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3. 认定为省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