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安排新鲜出炉 专家:过节别忘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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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讯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分别以旅行社、旅游景区(含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含宾馆、旅馆、酒店等住宿企业)为检索关键词,统计2020年(截止2020年12月30日)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二审民事与行政类(因刑事案件数量为2,忽略不计)判决司法文书,并对司法文书中的涉案金额进行汇总,结论如下: 202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旅游企业(旅游企业作为被告)类案件总量为14409件。其中,一审涉旅游类案件总量为10001件,二审涉旅游类案件总量为4408件。 在涉旅游类案件中,旅行社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总数为2249件,金额标的为57071万元,案由多数为旅行社在团队旅游途中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安全保障不符合法定标准等。 旅游景区企业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总数为289件,金额标的为75707万元,案由多数为游客在旅游景区遭受人身健康、生命损失类案件。 旅游饭店企业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总数为11871件,金额标的为2056849万元,案由多数为游客在旅游饭店入驻、用餐、其他活动期间遭受人身健康、生命损失类案件。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旅行社作为原告的行政诉讼类案件数量为30件,被告一般为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旅游景区作为原告的行政诉讼类案件数量为12件,被告一般为属地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 旅游饭店作为原告的行政诉讼类案件数量为243件,被告一般为属地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划与建设主管部门。 (王天星 丁馨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和旅游法规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