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家属抚慰金:每名遇难者不低于5000元
《条例》规定,灾害救助可以采取提供救灾生活物资、基本生活费补助、临时安置住所、住宿补助、医疗救助、危机心理咨询服务、再就业服务、生产资料救助等方式。自然灾害救助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以困难程度为依据:一、每人每天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按二十元/人/天的标准;二、住宿补助:对通过邻里借住、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宿的,按五十元/人/天的标准补助;三、衣被救助:保证灾民有衣穿,天冷重点救助御寒衣被;四、伤病救助:根据伤病和家庭困难程度适当救助;五、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每名遇难者不低于五千元。
3 灾民生活特困难可予临时救助金
《条例》还提及, 过渡性安置期灾民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助金。
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深圳连续工作生活满一年且申请前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一年的本市非户籍居民因遭受疾病、意外事故、诉讼、失踪、死亡等突发情况,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遭遇上述突发情况后无申请能力或无人代理申请的,社会救助机构了解情况后应协助申请临时救助。
同时,死亡而无遗属和遗产的居民,应由当地殡仪馆办理丧葬事宜,并由财政支付丧葬费。(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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