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向记者出示的房产证。 深圳晚报记者 陈晓鑫 摄 二楼业主全隆公司认为,这次新出产权界定图存在争议,而且重新测定完全是政府部门一方行为,并未与业主进行过沟通。至于采光井口上的商铺,该公司表示是他们从开发商手里接过来的,原样就是这样,没有做任何搭建。一楼采光井业主则表示,采光井位置搭建的商铺有房产证,当作违建拆除不合理。记者并未看到一楼提供的房产证手续。对于政府出台的新界定图,他们拒绝评论。
南洋大厦管理处陈主任则表示,管理处会按政府的文件办事,但也希望业主提出自己的诉求。
律师:
确定产权面积不能作为公摊面积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重新确定产权之后,如果将业主合法的房产面积强制分摊出去,那是有关部门自己在否定自己。“如果业主的房产面积都是经过国土部门、房产部门登记、确权公示的,那么业主使用自己房产证确权面积之内的地方,都是没有问题的。”潘翔说,不能把之前已经确权的面积,根据新的规划,把原来确定的面积又划出一块作为公摊面积,这样于法还是于理都是不合适的。
潘翔建议,如果重新规划界定图,不能由有关部门单方进行测量,而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和业主共同协商选一家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规划和测量。
对于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使用2008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南洋大厦的部分地方做出处罚的做法。潘翔表示,南洋大厦C座裙楼部分不适用该法律。因为我国法律有个基本原则,新颁布的法规不能约束到过去的民事行为。
“如果开发商之前大楼的规划、开发建设、面积的分摊已经确权,之后又颁布了《城乡规划法》,但‘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是2008年之后搭建的违建,则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潘翔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