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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现身朝阳法院 领取豪车赔偿款

木依水夕 2013-7-20 16:51: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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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19日。郭美美的豪车被撞后至今未拿到法院判决的64万余元赔偿款,为此,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属支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司机吴先生履行赔偿义务。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图为郭美美前往法院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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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依水夕 楼主 2013-7-20 16:52: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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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美美的玛莎拉蒂购于2011年4月2日,购车款为240万元。当年5月28日晚8点,她驾车在朝阳区金桐东路北口被正在转弯的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车撞上,导致车辆严重损坏。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吴先生负全责。事后,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车辆修理费41万余元。吴先生是中粮集团司机,奥迪车为中粮集团所有。事发当天,吴先生正在执行职务行为。此外,中粮集团在人保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法院一审判决人保公司赔偿郭美美车辆维修费2000元,中粮集团和吴先生连带赔偿车辆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此外,郭美美在案件审理中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830元以及贬值评估费26005元由中粮集团和吴先生负担。一审宣判后,中粮集团和吴先生提起上诉,后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据郭美美称,二审判决生效后,中粮集团和吴先生一直未如约履行判决,其遂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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