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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罗琼 实习生王剑报道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要求建立环卫工人月工资基础最低标准、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等,并强调要重视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入户和子女入学等问题,逐步将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相关意见 ●工资 2014年7月1日起,环卫企业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津贴 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环卫企业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日10元,粤东西北地区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日8元,及时给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和加班费用。 ●社保 环卫企业要按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积金 环卫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为在职环卫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环卫工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环卫工人租赁住房可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 逐步将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市县可集中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