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快速抢更多广东特价旅游门票和酒店特惠,轻松玩转鹏城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漫画/张建辉
南都讯 记者左娟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影响仍在发酵。近日,南京出现婚前房产加名潮,南都记者在深圳了解到,有关婚前房产加名征税的咨询不少,但由于现行税费较高且涉及限贷政策等,大多望而止步或尚处于纠结状态。
150万的房子“加名费”约6万元
“深圳尚未见加名潮出现,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加名税费已经过高。”深圳市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说。有别于南京市,深圳从来就没有过免费的婚前加名午餐。深圳婚前房屋加名属于转移登记,只能通过买卖或赠与两种方式进行。
买卖即将房屋之一半产权卖予未婚另一方,所需税费与陌生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无异,即只要是五年以内非家庭唯一住房,必然要缴纳至少按评估价1%的个税、5.6%的营业税及相关附加费、1.5%的契税,以及登记费等。即便加名只是转让一半的产权,算下来也要缴纳房屋总值4%左右的税费,而且深圳自今年7月11日开始严格实行按评估价征税,因此上述税费一个都少不了,如系非普通住房或非家庭唯一住房,契税还要增至3%。以评估价在150万元的普通商品房计算,加名费用需6万元左右。
通过赠与方式过户加名,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缴纳受益额2%的公证费和1.5%或3%的契税,貌似比买卖方式合算,但又面临着另行转让时受赠全额20%个人所得税、5.6%营业税及相关附加费、最低1.5%的契税等,最终还是躲不过上述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