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深圳拟在巩固现有治理成果的同时,将空气污染治理的目标从主要改善空气污染指数向治理细粒子等污染物、改善大气能见度转变,治理重点从电力等常规污染物排放行业向控制难度更大的中小型工业源、流动源转变。
七大举措
1加大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优先控制机动车污染。有关部门建议在2012年底前在全市推广国IV车用柴油,2013年7月起对柴油车上牌执行国IV标准,力争在2015年底前推广国V车用燃油并实施机动车国V标准。争取到2015年底,在机动车总量增加50%的条件下,将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2010年水平。
加快淘汰黄标车,力争在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全时段限行黄标车,并将异地车纳入监管范围。鼓励企业建立绿色车队,加大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力度。
加大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范围和力度,尽快制定实施治理交通拥堵方案,采取综合措施调控机动车总量;研究实施公务车封存、公务车停驶、机动车尾号限行等政策措施,出台政策鼓励绿色出行,动态调控私人交通使用率。
全面实施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根据黄标车淘汰情况逐步提高环保分类管理标准。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对深圳大气能见度影响的“贡献率”约为30%,同时又是产生光化学反应的重要前体物。为此,深圳拟禁止新批使用油性漆和高挥发性涂料的家具生产线,继续治理改造现有使用高挥发性原料的涂装生产线;争取在2012年底前关停全部无牌无证喷涂生产线;加强对喷涂生产线劳保、卫生环境的执法,淘汰部分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的落后企业;在2012年3月前出台实施家具环保标志制度,鼓励家具企业使用水性及低挥发性涂料;在2012年1月前由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零售市场禁止销售并在建筑装修行业禁止使用油性漆和非水性建筑涂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