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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带顶层花园的物业要做好责任自担准备

浪荡春秋 2011-12-21 11:47: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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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显小姐:我最近看中南山一个楼盘的一套顶层物业,景观、装修都很满意,不过由于带有一个顶层花园,而且业主做成了很漂亮的一个阳光房,要多收80万元,我听说顶层花园好像产权是不能归属某一户的,但看到这个业主之前与发展商签署的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的使用权约定,那是否能有保障呢?
  记者帮忙:对于楼顶花园归属权的问题,目前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了,就是属于该栋楼房的每一位购房者所有。
  首先,根据国家建设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设费。也就是说,购房者购买的住宅,其价格构成中不仅包含了住宅本身面积,也包括相应土地使用权和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毫无疑问,这些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既在楼房之下,也在楼房四周,更在楼房顶部,所有购房人对该块土地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
  其次,楼顶花园是无法单独办理产权的,而在《物权法》草案中也对此有明确的归属定义。这么说来,如果发展商当初是口头承诺顶层业主对楼顶花园的使用权,肯定无用,那即使是黑字白字写进了合同的,也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样没有什么保障的,因为发展商根本就不具备这个权利,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住户的相邻权,其他住户是有权利对其进行告诉的。
  记者咨询的多位业内专家和律师均提醒消费者,购买这样的顶层物业所带楼顶花园,如果要付出更大成本时,一定要自己做好心理准备,因为不可能有真正的产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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