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眼见着孩子就要上幼儿园了,杨女士在办理入园手续时,又遇到了一个新难题:孩子出生证上的名字和户口上的名字对不上。
虽然相关部门为杨女士出具了证明,证明出生证和户口本上是同一人,但她担心以后遇到类似问题,都需要出示这份证明,太不方便了,所以打算将孩子改为“欧阳”姓氏,与出生证上的统一。
但无论是当地派出所还是杭州市公安局,都以孩子只能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为由,拒绝了她改姓的要求。
杨女士想不通了:规定中写明“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这其中,限定词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为第三方姓。
公安部门:
父姓或母姓只能二选一,不能改姓第三方
昨天,记者联系了杨女士户口所在地,天水派出所负责户籍方面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也就是说,只能二选一,不能改为第三方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