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 自驾游存交通安全隐患 自驾游愈加火热的同时,因操作不当、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引发的各类相关道路交通事故也接踵而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及社会造成多方面的损失,也让自驾游成了交通安全的一个隐患点。 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宣传科科长宋大勇告诉记者,每逢节假日,自驾出行人数都会创同期新高。根据今年“十一”期间的数据统计,高支队管辖的高速路通行车辆达到141万余辆,同去年同期相比,交通流量增加了11.6%。 而因为很多自驾出行者都保持了城市的刹车猛、跟车近、变道快等驾驶习惯,加之安全意识淡薄、喜欢随意停车、行程安排不合理造成的疲劳驾驶等问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也给交警部门带来很大的管理难点。 逢节假日,交警部门都会通过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大宣传等方式尽量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自驾车出游,必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免长假首尾出行高峰和夜间行车,在车辆出行高峰期要保持良好心态,并应合理安排好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足,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以免疲劳驾驶。”宋大勇提醒说。 律师: 自驾游市场监管存空白 “旅游法中并没有针对自驾游的相关规定,而在新疆目前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也并未提及有关自驾游的监管内容,可以说,自驾游目前尚处于‘监管空白期’。”新疆律师刘峰说。 刘峰介绍,自驾游主要分为单位组织、驴友组织和亲友自发组织三种形式。单位组织和驴友组织主要以陌生人之间的结伴出行为主,而这两个组织,在出行前,已经形成了双方共同签订协议的行规,这对于事后产生纠纷的处理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亲友自发组织的自驾游中,因发生事故或产生费用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更是少之又少。 刘峰建议,自驾游在出发之前,最好都买好相应的保险,即便是熟人,也最好签订相应的协议,以免发生事故或纠纷后维权无方。由于我国自驾游市场还未真正成熟,旅游部门、自驾游所涉及的交管部门以及保险、汽车等行业,都应加入进来形成联动。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了解到,目前,旅游部门只能采取引导的方式,对这一行业逐步规范。主要做法为,要求承办主体(旅行社、租赁公司等)与参团个人之间,达成自驾旅游约定,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会有明确的法律关系体现,以约束和保护双方的权益。 (来源:法制日报) |